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