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学籍档案管理 -> 正文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30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 性,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河南省教育 厅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的 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研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专业申请学校优先考虑:

(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 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身体状况不适 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原 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五)入学后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获得医院或养老 等健康服务类单位认可,并签订正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者。

第二条  除未取得学籍、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其他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学生外,对其他专业有专长或兴趣爱好,或者确有某种特 殊困难的学生均有权利申请转入其他专业,但同等招生形式录取 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招生形式招录的专业。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专业结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情况按 资源优化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第一学年第一学 期的 11 月底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专业所能容纳的最大学生 数量和最大净转入数量,向各系联系校领导汇报后,报学生处汇 总。

第四条  学校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12 月初启动转专业工作, 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在规定的办理时间以外,原则上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为:

(一)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

(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三)各系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并报学生处汇总;

(四)教务处牵头组织转专业专项考试(公共基础课 1 门和 转入专业基础课 1 );

(五)各系根据申请转入本系学生转专业专项考试成绩,以 及符合第一条优先转专业等情况,按成绩优先原则拟确定转入学 生数量和名单,并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 学生处汇总;

(六)学生处审核后,将全校拟转入新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 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学生处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 学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八)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各系组织老师、学  生干部等人员对转入学生进行组队帮扶,帮助其尽快融入新班级。

第六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完成后,由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和各系相关权责:

(一)学生有权向所在系部了解转专业政策;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有权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对提出申请而不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有权利了解不能 获批原因;

(四)学生如有疑问,有权对转专业结果提出异议,并有向 上级领导反映的权利;

(五)各学生管理系部有责任向系部学生传达学校转专业政 策;

(六)各学生管理系部要严格按照转专业相关条款执行,实 行系部主任负责制;

(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各学生管理系部要认真对待,并向 学生作出合理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 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