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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蕴璞对退学处理决定未申诉的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4

中医骨伤系2017级中医骨伤专业3班学生石蕴璞(女,学号17620339)因长期不到校上课,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和《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18]64号)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2019年5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蕴璞同学退学处理。2019年6月4日《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关于给予石蕴璞退学处理的决定》(院政〔2019〕60号)正式发文,并在同日在学院官网发布退学处理公告。明确了“对学院退学处理如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在学院《关于给予石蕴璞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学院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诉”.

截至2019年6月13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学生处)没有接到石蕴璞本人的书面申诉。故学院认为石蕴璞对退学处理决定没有异议,学院将对其作学籍异动(退学处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