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以及河南省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3.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4.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5.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6.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7.学院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8.“好轻松奖学金”评定办法
9.“泽腾助学金”评定办法
10.“京洛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名额和标准
奖励名额: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三级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系部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由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基础医学部、公共教学部、规划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对初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审定。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系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4.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各系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评审实施细则。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结合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做到过程公开、评选公正、结果公平,各系部初评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上报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评议且不再增补,资格审查后召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程序为:相关系部介绍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投票,评审结果最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完毕后,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名额和标准
奖励名额: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基本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参评人数的25%以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上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4.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六、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各系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评审实施细则。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学院分配名额,按程序评选并确定系部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完毕后,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七、相关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高职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资助名额: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资助标准: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
二档(困 难): 每生每年3300元
三档(一般困难): 每生每年26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基本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相关困难档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2.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3.虽未有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但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表现较差者;
4.上学年有考试旷考者。
另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评选时应慎重考虑,同等条件下未受纪律处分者优先。
六、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各系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评审实施细则。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学院分配名额,按程序评选并确定系部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级审批通过后,学院按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相关事项
1.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4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 评选范围
中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 名额和标准
奖励名额: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三级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系部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由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基础医学部、公共教学部、规划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对初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审定。
五、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5%以内(含5%),但达到30%以内(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中职教学部审核后加盖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4. 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七、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中职教学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评审实施细则。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结合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做到过程公开、评选公正、结果公平,初评结果在中职教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中职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上报,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程序为:中职教学部介绍学生基本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民主投票决定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最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发放完毕后,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八、其他事项
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5
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中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盲残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五、申请、评审与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中职教学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评审实施细则。中职教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学院分配名额,按程序评选并确定评审结果(含盲残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并在中职教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随评选材料一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级审批通过后,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六、相关事项
1.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须按月按要求完成面部识别抽查,当月未通过抽查的,相关月份不予资助。
2.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6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经费提取办法
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或救助。其中75%用于奖学金,25%用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专项资助或救助。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的种类
三好学生奖、学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文明班级奖、文明宿舍奖、优秀应届毕业生奖、自强之星奖、见义勇为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的分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奖
2000元/人(高职),1000元/人(中职),奖励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2%。
(二)学业奖
一等奖:1500元/人(高职),800元/人(中职),奖励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1000元/人(高职),600元/人(中职),奖励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600元/人(高职),400元/人(中职),奖励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6%。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1500元/人(高职),800元/人(中职),奖励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2%。
(四)文明学生奖
200元/人,奖励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五)文明班级奖
1000元/个,奖励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六)文明宿舍奖
300元/个,奖励比例为学生宿舍总数的15%。
(七)优秀应届毕业生奖
300元/人,奖励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八)自强之星奖
300元/人,奖励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九)见义勇为奖
1000元/人(以学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十)其它奖项
按照《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版)(院字〔2018〕64号)第110条至112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6.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积极协助学院开展工作的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优先考虑。
(二)学业奖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上好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德育考核及格;
2.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含考查课);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热爱所学专业,目标明确,学习刻苦,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考核及格;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含考查课);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所学专业,目标明确,学习刻苦,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6.能够积极带领同学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文体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成绩突出;
7.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受到大多数同学信任和拥护。
(四)文明学生奖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五)文明班级奖
1.综合考核结果名列前茅;
2.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3.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7.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文明宿舍奖
1.一学年中,宿舍内同学团结向上,模范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相关制度;
2.宿舍内同学无损坏公物现象、卫生评比优良;
3.宿舍内同学无违纪处分。
(七)优秀应届毕业生
1.爱党爱国,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良好,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含考查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够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4.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实习期间未违反实习单位规定(出现医疗事故、擅自离岗等或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八)自强之星奖
1.爱党爱国,崇尚科学、恪守诚信、与人友善;
2.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3.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热心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乐于关心帮助他人,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受到师生好评;
5.具有良好的进取意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九)见义勇为奖(以学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资格
1.操行考核不及格者;
2.因违纪受到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者,实习生因违反实习单位规定(如出现医疗事故)或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3.考试作弊者或考试不及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失信者;
5.无故不参加或不积极参加学院、班级集体活动者。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要求
1.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文明班级奖、文明宿舍奖每年9月至10月,三好学生奖、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和自强之星奖每年4月至7月完成评定、审核、报批和奖金的发放工作。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系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指导。
3.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制定系部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指导各班级成立荣誉奖励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为本班学生,人数至少为本班学生总数的20%,班干部与学生比例为1: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荣誉奖励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4.系部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向学生公开,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平。评审结束后,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将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并复审各系部奖学金材料,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评选报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规划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获得“文明班级”的班级,同时授予学年“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只享受“文明班级”奖励。
2.获当年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者,同时获得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物质奖励,但不再参与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院政〔2019〕91号)同时废止。
4.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7
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被学院录取的高考成绩突出的普招学生和对口升学学生,激励其在校期间继续认真学习,为其他同学树立表率,学院特设立入学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
文科5名,理科5名,对口升学5名。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每生2000元。
三、评选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须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同类试卷)文、理科成绩各排名前5名和对口升学考试成绩排名前5名的学生书面信息。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学生信息核实学生是否成功注册学籍。
3.学籍核实无误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先后排名初评各前5名学生作为当年入学奖学金推荐人选。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学奖学金人选。
5.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入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撰写评选报告,申请发放入学奖金,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规划财务处按程序发放入学奖学金。
2.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8
“好轻松奖学金”评定办法
无锡好轻松盲人推拿有限公司董事长严三媛,热心支持学院教育事业,自2018年起,自愿每年捐资1.5万元,在学院设立“好轻松奖学金”。其宗旨是奖励在校专科生中爱党爱国、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热爱中医推拿事业的学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名额及标准
共10名,每生1500元。
第二条 获奖条件
1.爱党爱国,遵守学院各项制度;
2.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表现突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学年总成绩在同年级排名20%以内。
第三条 评定发放办法
1.凡取得正式学籍的针灸推拿专业二、三年级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好轻松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针灸推拿系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复审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司负责人审定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在每年12月前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公司负责人参加发放仪式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相关事项
1.评定及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师生监督。
2.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9
“泽腾助学金”评定办法
洛阳泽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俊峰,积极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志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愿每年捐资2万元,在学院设立“泽腾助学金”,旨在奖励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学生家庭解愁,为国家、社会分忧。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名,1000元/人;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3-4名,共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
3.家庭经济困难。
四、评定办法及程序
1.“泽腾助学金”资助评定工作由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统一安排,制定各系部“泽腾助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先根据学生申请,民主评选“泽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初评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告知洛阳泽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和实际情况,民主推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主评选3至4名,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告知洛阳泽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受助学生名单。
4.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0
“京洛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2004届毕业生、北京京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亮亮,热心支持学院事业发展,自2019年起,自愿每年捐资两万元,在学院设立“京洛自强助学金”,旨在奖励爱党爱国、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名额及标准
共20名,每生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二条 获奖条件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对不良风气敢于发声,能积极弘扬正能量;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且勇于克服困难,拼搏进取;
3.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关心帮助他人,遵守传统美德,受到师生好评;
5.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积极为集体争光,表现突出。
第三条 评定发放办法
1.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京洛自强助学金”评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各系部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复审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司负责人审定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在每年的11月份举行发放仪式,邀请公司负责人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
第四条 有关事项
1.评定及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师生监督。
2.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